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赛项经费的支出范围主要用于赛项筹备、组织竞赛所发生的竞赛事务、培训、购买专用材料、租赁、差旅、会议、赛事用餐等直接开支,赛事用餐须按照校内成本价据实结算。
大赛赛季日常公共运转经费主要用于维持大赛执委会日常运转所需的会议、差旅、咨询、调研、论证、考核评审、宣传等相关开支。确需购置办公设备并构成固定资产的,资产产权应当归属于赛事承办院校,按国有资产统一管理。
参与筹备、裁判、监督等专家的差旅、交通、食宿等费用,来自职业院校的,原则上由专家所在院校承担;来自行业企业及本科院校且所在单位承担有困难的专家以及离退休的职业院校专家,可以由承办院校向大赛办提出申请,由赛项经费或大赛赛事日常公共运转经费承担。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