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第四章 预算管理第十八条大赛赛事公共运转支出预算和赛项经费补助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大赛办须按程序提出申请,说明预算调整原因、项目和金额,经大赛执委会批准后执行。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