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四章 预算管理

第十六条

赛项预算编制。每年大赛赛项和承办校确定后,大赛办安排部署赛项预算编制工作,明确赛项预算编制要求;各赛项执委会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在1个月内完成赛项预算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分赛区执委会将审核批准的本赛区各赛项预算汇总上报大赛办;大赛办汇总各赛区申报的预算后,提出具体赛项补助资金方案,报大赛执委会审批和拨付。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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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