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四章 预算管理
第十四条
各赛项执委会是各赛项预算编制的责任主体;各赛项承办院校是赛项支出预算执行与结果的责任主体。
各分赛区执委会是本赛区所有赛项预(决)算编制的审核责任主体。
大赛办是大赛赛季日常公共运转支出预(决)算编制与执行、具体赛项国家补助经费预算编制的责任主体。
大赛执委会是大赛赛季日常公共运转支出预算、预算外支出和具体赛项国家补助经费预算的审核和批准责任主体。
大赛组委会和分赛区组委会对预算编制、调整以及预算执行与结果负监督责任。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