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四章 预算管理

第十四条

各赛项执委会是各赛项预算编制的责任主体;各赛项承办院校是赛项支出预算执行与结果的责任主体。

各分赛区执委会是本赛区所有赛项预(决)算编制的审核责任主体。

大赛办是大赛赛季日常公共运转支出预(决)算编制与执行、具体赛项国家补助经费预算编制的责任主体。

大赛执委会是大赛赛季日常公共运转支出预算、预算外支出和具体赛项国家补助经费预算的审核和批准责任主体。

大赛组委会和分赛区组委会对预算编制、调整以及预算执行与结果负监督责任。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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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