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普通纪念币普制币发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四十五条

第四章 装帧销售管理

第四十五条

普制币预约兑换期间,中标承销团主承销商公告装帧销售数量、方式、渠道、价格、时间等信息。中标承销团应在预约兑换结束后1个月内销售装帧币。装帧币上市销售3个月内,承销团应将全部装帧币面向公众实名制零售;上市销售3个月后仍有剩余的,承销团可自行决定剩余部分装帧币销售方式。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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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普通纪念币普制币发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四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