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普通纪念币普制币发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二章 发行招标管理
第十四条
承销团主承销商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承销团主承销商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承销团主承销商应在接到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料。
承销团主承销商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或者承销团主承销商在规定时间补正材料且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受理申请。
- 制定机关
- 中国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发行招标管理
承销团主承销商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承销团主承销商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承销团主承销商应在接到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料。
承销团主承销商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或者承销团主承销商在规定时间补正材料且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受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