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普通纪念币普制币发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二章 发行招标管理

第十三条

符合主承销商资质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自招标通知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建承销团,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承销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及承销方案。

(二)承销团成员的资质情况。

(三)承销团成员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承销团成员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与普制币发行相关的其他资料。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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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普通纪念币普制币发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