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普通纪念币普制币发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二章 发行招标管理
第十三条
符合主承销商资质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自招标通知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建承销团,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承销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及承销方案。
(二)承销团成员的资质情况。
(三)承销团成员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承销团成员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与普制币发行相关的其他资料。
- 制定机关
- 中国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发行招标管理
符合主承销商资质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自招标通知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建承销团,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承销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及承销方案。
(二)承销团成员的资质情况。
(三)承销团成员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承销团成员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与普制币发行相关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