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普通纪念币普制币发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二章 发行招标管理
第十二条
承销团主承销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建承销团,承销团办理普制币预约兑换的营业网点原则上应覆盖全国所有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划单位。
(二)牵头制定承销团内部管理章程。
(三)代表承销团参加普制币发行投标。
中标承销团主承销商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代表承销团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承销协议, 履行普制币发行工作相关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组织承销团成员协商确定普制币预约兑换和装帧销售分配份额以及装帧销售价格。
(三)组织开展普制币预约兑换和装帧销售。组织承销团在全国所有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划单位办理普制币预约兑换。承销团在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地区县级行政区划单位未设营业网点的,应协商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代理行,代理行资质条件与承销团成员相同)代为办理普制币预约兑换。
(四)负责汇总和报告承销团普制币发行相关数据。
(五)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与普制币发行相关的其他职责。
- 制定机关
- 中国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