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普通纪念币普制币发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二章 发行招标管理
第十一条
承销团非主承销商成员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钱币经销商。
(二)经营稳健、合规。
(三)财务稳健,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四)自觉履行承销团各项管理制度。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普制币预约前具备预约兑换系统,并与预约核查系统对接。
(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与普制币发行相关的其他条件。
- 制定机关
- 中国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发行招标管理
承销团非主承销商成员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钱币经销商。
(二)经营稳健、合规。
(三)财务稳健,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四)自觉履行承销团各项管理制度。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普制币预约前具备预约兑换系统,并与预约核查系统对接。
(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与普制币发行相关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