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普通纪念币普制币发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二章 发行招标管理

第十一条

承销团非主承销商成员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钱币经销商。

(二)经营稳健、合规。

(三)财务稳健,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四)自觉履行承销团各项管理制度。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普制币预约前具备预约兑换系统,并与预约核查系统对接。

(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与普制币发行相关的其他条件。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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