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单位发证的; (二)除不可抗力外,不按本办法规定的时限办理许可证件的; (三)索取、收受当事人贿赂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四)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