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加油站除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规定的申报资料外,还应报送以下资料: (一)《加油站______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附表3)或加油IC卡; (二)《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 (三)《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附表4)。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