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加油站应税销售额包括当月成品油应税销售额和其他应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其中成品油应税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 成品油应税销售额=(当月全部成品油销售数量-允许扣除的成品油数量)×油品单价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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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