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财务通则第六十条

第七章 重组清算

第六十条

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关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或者安置费,除正常经营期间发生的列入当期费用以外,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企业重组中发生的,依次从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中支付。 (二)企业清算时发生的,以企业扣除清算费用后的清算财产优先清偿。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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