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财务通则第六十条
第七章 重组清算
第六十条
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关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或者安置费,除正常经营期间发生的列入当期费用以外,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企业重组中发生的,依次从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中支付。 (二)企业清算时发生的,以企业扣除清算费用后的清算财产优先清偿。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重组清算
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关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或者安置费,除正常经营期间发生的列入当期费用以外,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企业重组中发生的,依次从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中支付。 (二)企业清算时发生的,以企业扣除清算费用后的清算财产优先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