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财务通则第五十八条

第七章 重组清算

第五十八条

企业重组过程中,对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欠缴的基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应当以企业现有资产优先清偿。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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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通则第五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