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财务通则第五十四条

第七章 重组清算

第五十四条

企业采取分立方式进行重组,应当明晰分立后的企业产权关系。 企业划分各项资产、债务以及经营业务,应当按照业务相关性或者资产相关性原则制订分割方案。对不能分割的整体资产,在评估机构评估价值的基础上,经分立各方协商,由拥有整体资产的一方给予他方适当经济补偿。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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