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财务通则第五十一条

第六章 收益分配

第五十一条

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提取盈余公积后,当年没有可供分配的利润时,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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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通则第五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