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财务通则 / 第五十一条独立法条企业财务通则第五十一条第六章 收益分配第五十一条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提取盈余公积后,当年没有可供分配的利润时,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