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九条

第六章 收益分配

第四十九条

企业发生的年度经营亏损,依照税法的规定弥补。税法规定年限内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的,用以后年度的税后利润弥补,或者经投资者审议后用盈余公积弥补。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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