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 成本控制

第四十六条

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 (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二)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 (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 (四)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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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