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成本控制

第四十二条

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职工报酬,并为从事高危作业的职工缴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 经营者可以在工资计划中安排一定数额,对企业技术研发、降低能源消耗、治理“三废”、促进安全生产、开拓市场等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给予奖励。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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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