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财务通则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资产营运

第三十五条

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交易计价结算。投资者或者经营者不得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企业经济利益或者操纵关联企业的利润。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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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通则第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