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财务通则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企业财务通则第三十条第四章 资产营运第三十条企业从事期货、期权、证券、外汇交易等业务或者委托其他机构理财,不得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建立交易报告制度,定期对账,控制风险。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