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资产营运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内部资金调度控制制度,明确资金调度的条件、权限和程序,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资金。企业支付、调度资金,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有效合同、合法凭证,办理相关手续。 企业向境外支付、调度资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 企业集团可以实行内部资金集中统一管理,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金融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损害成员企业的利益。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