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财务通则 / 第二条独立法条企业财务通则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适用本通则。金融企业除外。其他企业参照执行。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