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财务通则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适用本通则。金融企业除外。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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