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财务通则第十九条

第三章 资金筹集

第十九条

企业增加实收资本或者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由投资者履行财务决策程序后,办理相关财务事项和工商变更登记。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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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通则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