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财务通则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企业财务通则第十九条第三章 资金筹集第十九条企业增加实收资本或者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由投资者履行财务决策程序后,办理相关财务事项和工商变更登记。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