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财务通则第十五条

第三章 资金筹集

第十五条

企业依法以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份等方式筹集权益资金的,应当拟订筹资方案,确定筹资规模,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必要的报批手续,控制筹资成本。 企业筹集的实收资本,应当依法委托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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