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财务通则第十五条
第三章 资金筹集
第十五条
企业依法以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份等方式筹集权益资金的,应当拟订筹资方案,确定筹资规模,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必要的报批手续,控制筹资成本。 企业筹集的实收资本,应当依法委托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资金筹集
企业依法以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份等方式筹集权益资金的,应当拟订筹资方案,确定筹资规模,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必要的报批手续,控制筹资成本。 企业筹集的实收资本,应当依法委托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