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财务通则第十二条

第二章 企业财务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

投资者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审议批准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企业财务战略、财务规划和财务预算。 (二)决定企业的筹资、投资、担保、捐赠、重组、经营者报酬、利润分配等重大财务事项。 (三)决定企业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事项。 (四)对经营者实施财务监督和财务考核。 (五)按照规定向全资或者控股企业委派或者推荐财务总监。投资者应当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内部机构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可以通过企业章程、内部制度、合同约定等方式将部分财务管理职责授予经营者。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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