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八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权限实施行政许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确需调整行政许可办理权限的,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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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