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许可事项涉及主体,包括任职资格行政许可事项拟任人员,金融机构拟投资人或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主体,以及申请人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经办人员、审批人员等。
- 制定机关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附 则
本规定所称行政许可事项涉及主体,包括任职资格行政许可事项拟任人员,金融机构拟投资人或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主体,以及申请人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经办人员、审批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