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许可事项涉及主体,包括任职资格行政许可事项拟任人员,金融机构拟投资人或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主体,以及申请人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经办人员、审批人员等。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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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