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 第四十四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四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相关行政许可决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外网网站或者公告等方式予以公开。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