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退出程序
第三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注销有关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 制定机关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退出程序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注销有关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