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退出程序

第三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注销有关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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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