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决定与送达

第三十三条

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需要向申请人颁发、换发许可证的,决定机构应当通知申请人到发证机关领取、换领许可证。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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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