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决定与送达
第三十一条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决定机构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决定机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制定机关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决定与送达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决定机构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决定机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