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决定与送达

第三十一条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决定机构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决定机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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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