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审 查

第二十六条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决定机构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决定机构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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