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审 查

第二十四条

受理机构或决定机构在审查过程中对与行政许可事项相关的信访、举报材料认为有必要进行核查的,应及时核查并形成书面核查意见。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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