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许可,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行政许可事项,是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许可事项,业务许可事项,任职资格许可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的其他许可事项。
- 制定机关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许可,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行政许可事项,是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许可事项,业务许可事项,任职资格许可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的其他许可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