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规定》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六条

开展职业指导教育。帮助学生认识自我,了解社会,了解专业和职业,增强职业意识,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和职业理想,增强学生提高职业素养的自觉性,培育职业精神;引导学生选择职业、规划职业,提高求职择业过程中的抗挫折能力和职业转换的适应能力,更好地适应和融入社会。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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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规定》的通知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