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规定》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五章 工作机制

第十八条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应建立专门工作机构,形成以专兼职职业指导教师为主体,班主任、思想政治课教师、学生管理人员等为辅助的职业指导工作体系。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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