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规定》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四章 师资队伍

第十七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加强职业指导教师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对职业指导教师的考核,注重过程性评价。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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