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规定》的通知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规定》的通知第十五条第四章 师资队伍第十五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在核定的编制内至少配备1名具有一定专业水准的专兼职教师从事职业指导。鼓励选聘行业、企业优秀人员担任兼职职业指导教师。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