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规定》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四章 师资队伍

第十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在核定的编制内至少配备1名具有一定专业水准的专兼职教师从事职业指导。鼓励选聘行业、企业优秀人员担任兼职职业指导教师。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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