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规定》的通知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第三章 主要途径第十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应主动加强与行业、企业的合作,提供有效就业信息。组织供需见面会等,帮助学生推荐实习和就业单位。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