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规定》的通知第十条
第三章 主要途径
第十条
课程教学是职业指导的主渠道。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学生认知规律和身心特点,在开设应有的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基础上,采取必修、选修相结合的方式开设就业指导、创新创业等课程。持续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注重采用案例教学、情景模拟、行动教学等,提高教学效果。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主要途径
课程教学是职业指导的主渠道。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学生认知规律和身心特点,在开设应有的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基础上,采取必修、选修相结合的方式开设就业指导、创新创业等课程。持续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注重采用案例教学、情景模拟、行动教学等,提高教学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