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二章 质量责任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对农村公路施工质量负监理责任,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查、检测和验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按要求开展质量评定工作,在项目交工验收前向项目业主提交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代建的,可由代建单位组织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成立监理组,履行监理职责。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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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