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二章 质量责任

第十二条

勘察、设计单位对农村公路勘察、设计质量负主体责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加强勘察、设计过程质量控制。

设计单位应当做好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和后续服务工作,并在交工验收前对工程建设内容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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