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统计管理规定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接受教育统计调查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以及个人等教育统计调查对象,应当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资料。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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