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统计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教育统计监管

第三十三条

教育统计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教育统计资料应当真实、准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虚假教育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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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统计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