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统计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教育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三十一条

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建立健全教育统计保密制度,完善教育统计内控机制,做好有关统计资料的保密工作。 教育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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