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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