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十九条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九条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加强日常安全检查,采取安全监控、巡查检查等措施,及时发现、纠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禁止工(库)房超员、超量作业,禁止擅自改变工(库)房设计用途,禁止作业人员随意串岗、换岗、离岗。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加强日常安全检查,采取安全监控、巡查检查等措施,及时发现、纠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禁止工(库)房超员、超量作业,禁止擅自改变工(库)房设计用途,禁止作业人员随意串岗、换岗、离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