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十六条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六条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必须建立值班制度和现场巡查制度,全面掌握当日各岗位人员数量及药物分布等安全生产情况,确保不超员超量,并及时处置异常情况。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的危险品生产区、总仓库区,应当确保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并保持监控设施有效、通信畅通。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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