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十四条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四条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在权责明晰的组织架构下统一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分包、转包工(库)房、生产线、生产设备设施或者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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